船舶承載性是指船舶應具有裝載人員、貨物的特性,而承載的能量也就一般所謂的船舶噸位,而噸位又有容積噸及重量噸兩種,容積噸如總噸位、淨噸位等,係表示容積;重量噸如排水量、載重量噸等係表示重量;重量噸位中的載重量及登記噸位的大小,都是與船舶的營運能力有關,以下為噸位名詞的說明。
一、容積噸
為使國際間船舶噸位丈量之計算統一,聯合國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(IMCO)於1969年通過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,該組織目前為聯合國政府間海事組織(IMO),由公式來計算總噸位及淨噸位,簡化了丈量手續,統一了全球之噸位法規。而噸位一般視為船舶繳交港口費、碼頭費、領航費、碇泊費、浮筒費及繫纜費等之基準,目前臺灣港務局則以總噸位為準,而大陸則以淨噸位為準。
- 總噸位(Gross Tonnage, GT):根據船舶噸位丈量公約規定,丈量所有封閉區間的總容積,並按一定的公式可算出船舶的總噸位。
- 淨噸位(Net Tonnage, NT):自總噸位中扣除如駕駛艙、船員居住艙、機艙等與營運無直接關係之艙間容積。
二、重量噸
- 排水量(Displacement):船舶於比重為1.025的海水中,所排開同體積水之重量,也就是整艘船的重量。
- 載重量噸(Deadweight Tonnage):整艘船所容許吃水的排水量(依載重線標誌)扣除輕船重量,也就是全部貨物、油、水、糧食、人員及隨身裝備等之重量,顯現出船舶的營運能力。
三、船舶大小標示如下表
一般的貨品有長、寬、高、重量及特性等說明,來描述其規格功能,而船舶的則是用船全長、垂標間長、模吃水、模深、模寬、 總噸位、載重量、排水量、主機馬力及入級協會等為一般船型的主要 規格,而 標示 船 型 的承載大小,依其營運的性質不同,所標是 名稱亦不一樣,如表:
標示名稱(單位) | 船型 |
總噸位(TON) | 客船、漁船 |
載重量(TON) | 一般貨船 |
排水量(TON) | 軍艦 |
貨櫃數(TEU) | 貨櫃船 |
載貨容積(M3,FT3) | 液化氣體船、冷藏船 |
主機馬力(HP) | 拖船 |
船長(M,FT) | 小船 |
標示船型的大小名稱
四、總噸位、載重量、排水量圖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