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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早的本土文字記載為黃叔儆之『臺海使槎錄』(1736)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二器用:「又製葫蘆為行具,大者容數斗;出則隨身,旨蓄,毯衣悉納其中,遇雨不濡,遇水則浮。」又中研院史語所文物圖象研究室典藏之「番社采風圖」,為臺灣監察御史六十七著,其「渡溪解說」所見一木(竹)排(筏)及腰舟,概為當時臺灣平埔族之渡水工具。匏器用於放置較小攜帶物品,繫於腰圍,或以手提之,晴雨兩用,且涉水浮之不濡濕,故用之普遍且喜愛之。 上述匏器之製法,頗為簡單。故宋程大昌「演繁露」腰舟條有云:「匏之苦者,不可食,則養使堅大,裁以為壺;而用之濟水,則雖深涉無害也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