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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承載性是指船舶應具有裝載人員、貨物的特性,而承載的能量也就一般所謂的船舶噸位,而噸位又有容積噸及重量噸兩種,容積噸如總噸位、淨噸位等,係表示容積;重量噸如排水量、載重量噸等係表示重量;重量噸位中的載重量及登記噸位的大小,都是與船舶的營運能力有關,以下為噸位名詞的說明。
一、容積噸
為使國際間船舶噸位丈量之計算統一,聯合國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(IMCO)於1969年通過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,該組織目前為聯合國政府間海事組織(IMO),由公式來計算總噸位及淨噸位,簡化了丈量手續,統一了全球之噸位法規。而噸位一般視為船舶繳交港口費、碼頭費、領航費、碇泊費、浮筒費及繫纜費等之基準,目前臺灣港務局則以總噸位為準,而大陸則以淨噸位為準。
二、重量噸
三、船舶大小標示如下表
一般的貨品有長、寬、高、重量及特性等說明,來描述其規格功能,而船舶的則是用船全長、垂標間長、模吃水、模深、模寬、 總噸位、載重量、排水量、主機馬力及入級協會等為一般船型的主要 規格,而 標示 船 型 的承載大小,依其營運的性質不同,所標是 名稱亦不一樣,如表:
標示船型的大小名稱
四、總噸位、載重量、排水量圖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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