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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管理/國際海上避碰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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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船隻進出頻繁的狹窄海域或港口附近,會像道路上劃上分隔線一樣,訂定出往和返的航道,船隻需利用航行定位系統確定自己的船位,並航行在規定的航道中。港口設立有交通控制中心,指揮著港內、外船隻所有的移動。

  航行海上的船隻和陸地上走在馬路上的汽車一樣,也是有它的交通規則需要遵守。


對遇

  兩船對遇時,應各朝右轉向,讓彼此的船互在對方左舷通過。


交叉相遇(橫遇)

  兩船在交叉相遇(橫遇)的其況下,看見另一條船在他右舷的船應避讓。也就是說,A船看到B船在他的右舷時,A船要讓B船先通行。


追越

  本船在超越其他船舶時,應避讓被追越之船舶,直到完全超越且無礙。換句話說,B船追越A船時,B船應避讓A船直到完全超越且無礙。


  黑夜中航行時,船與船之間是以看到對方船上航行燈的顏色、數量和位置來判別其航行方向,以及早應對,避免碰撞的危險。航行燈分為桅燈(白色)、左舷燈(紅色)、右舷燈(綠色)、艉燈(白色),桅燈是超過50公尺的船隻,在前桅杆必須加裝桅燈(白色)一盞。每一種航行燈照射的範圍都有角度的限制,所以從遠方看船隻,最多只能看到三個燈,最少是一個。
* 延伸內容


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圖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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