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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港/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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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商港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商業用途的服務,包括旅客進出與貨物裝卸 …… 等。臺灣的國際商港共有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四個,另外安平港蘇澳港臺北港則為國際商港的輔助港。在這些港口常會見到一些大型商船,例如:客輪油輪貨櫃輪散裝貨輪、礦砂船 …… 等等,以及港區內部作業用的拖船交通船、油駁等小船。而在陸地上的港區設施則可看到許多倉庫與碼頭,以及許多大型的起重機。

  貨物通過國境,必須經由政府指定開放對外貿易的通商口岸輸出或輸入,通商口岸設有海關以查驗或課徵輸出入貨物,此種通過國境貨物的報運事務稱為通關。而收單、查驗、分類估價、徵稅、放行則稱為通關步驟,也就是報關程序。海關業務主要為通關貨物之課稅與稽核,以申報為始,放行為終。
 
  而人員進入國境,也必須經過海關查驗簽證,代表一個國家的入境許可。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:
1.停留簽證(VISITOR VISA):係屬短期簽證,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。
2.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:係屬於長期簽證,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。
3.外交簽證(DIPLOMATIC VISA)。
4.禮遇簽證(COURTESY VISA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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